COVID-19(武漢肺炎)到底屬不屬於不可抗力?武漢肺炎對於婚禮產業衝擊以及新人與業者角度看法
dearvision.co2020-03-23T23:10:58+08:00[Dear studio 德藝影像攝影造型團隊] COVID-19(武漢肺炎)到底屬不屬於不可抗力?影響武漢肺炎對於婚禮產業衝擊以及新人與業者角度看法 下面這張圖為網路截圖,如有冒犯請見諒 以下文章與案例皆為從事婚禮產業以來, 聽到或看到產業(或許為餐廳、主持、樂手、婚攝,新秘等等)案例。 或許你可以不認同,但請勿批評與攻擊。 我文筆不好,也請不要斷章取義 從事婚禮產業幾年了,遇到取消延期雖然不多。 但是,聽過的案例不在少數。其中最為嚴重一定是2020年的COVID-19(武漢肺炎)影響最大。 或許這是非常時期,也知道大部份業界對於負面通常能避就避。 或許這些內容可以讓不是婚禮產業的多了解婚禮人。 PS.此文章資料為資料為3/20~3/23搜集的資料,後續如有變動不在下列範圍內 第一先來說說關於肺炎所看到案例吧。 首先大家如何看所謂的不可抗力因素 1.不可抗力事由需超出締約雙方的控制; 2.締約雙方或一方因該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履行合約義務; 3.該不可抗力事由非因締約任一方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; 4.締約時無法合理預期不可抗力事由將發生,或無法藉由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防止該事由發生。 一般而言,不可抗力條款所定義的不可抗力事由通常包括以下情形,天災、暴動、戰爭、政府作為、罷工、恐怖攻擊、瘟疫及實施禁運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由於個別合約的不可抗力條款未必包括瘟疫或傳染病,因此締約雙方在釐清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衍生的違約責任時,宜特別留意不可抗力條款的適用情境與範圍。 林信宏表示,由於每份合約中不可抗力條款內容不盡相同,且未必將瘟疫或傳染病納為不可抗力事由。若合約任一方在不可抗力條款未明確納入瘟疫或傳染病的情況下,逕自以新冠狀病毒疫情而主張適用不可抗力條款,進而停止履約,恐衍生爭議,甚至遭他方認定為違反合約義務,並請求損害賠償。 以上為網路文章以下舉例說明 最常見的不可抗力可能為颱風、水災類的因素 以上兩種為不可抗力因素應該都認同吧?沒有爭議吧! 但是上面文章有提到適用於範圍。 比如台北地區淹水,你不能說台南新人不能辦婚禮吧? 比如台北某地區淹水,你也不能說其他地區不能辦婚禮吧? 當家裡處於災區並且發生淹水事件無法辦理婚禮為不可抗力,大家完全不會有爭議。合約如何說明照走也沒有爭議。 當業者發生上列事項,請問大家會發生什麼事? 大部份業者即使發生意外,家裡發生意外。 除非重大傷亡幾乎都是完成使命,沒到現場也會幫忙處理。因為如果不履行使命可能會變成冠上沒道德,不敬業等等名稱。並且會被新人網路霸凌, 或許這就是網友所謂的同理心。 再來關於肺炎: